文 / 西打藍 Siddharam
接案這些年,實際工作和合約不符、溝通出問題,是常發生的事:
「客戶一直不給資料,怎麼往下進行?」這是接案常見狀況。
「想找客戶重新談合約,跟原本說的工作內容差太多。」據說設計案常發生這種事。
「工作一直出狀況,但客戶又不解約,怎麼辦?」這是朋友分享的案例。
當遇到上述情形時,在法律上,會有 3 個可執行的步驟:
1. 客戶沒給資料而延誤,怎麼辦?
「好煩,原本約定要討論案子的時間,客戶一直拖,東西也不給,怎麼辦?」接案的人,一定遇過這件事。
根據法規,客戶是需要按時給工作資料,幫助完成專案。
如果客戶沒有如期給資料,而延誤專案時程,接案人是可以解約的。
民法第 507 條規定:「工作需定作人之行為始能完成者,而定作人不為其行為時,承攬人得定相當期限,催告定作人為之。」
催客戶給資料、催客戶趕快溝通,是可執行的第一步。
2. 工作和當初說的不一樣,怎麼辦?
「客戶原本要我做 A 風格,做到一半想重新改成 B 風格,這跟當初說的不一樣,怎麼辦?」這是很棘手的情況。
根據法規,當工作有變動時,雙方都是可以重新議約。
此外,你也有權請求法院協助重訂工作費,以及工作內容。
民法第 227 條之 2 規定:「契約成立後,情事變更,非當時所得預料,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,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、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。」
如果你不想走法院,不想重新議約,就只能用最後一個方式。
3. 最後一步:解約
如果跟客戶溝通無效,也無法議約,就只能走到最後一步:解約。
民法第 507 條規定,除了可以請求解約,還能請求解約的損失賠償。
當然,如果不是必要,盡量別解約,因為等於是斬斷未來合作機會。
讓合約與法律,保護你
雖然接案遇到壞事,都能有相應法條保護,但是其中有許多模糊地帶。
例如具體工作內容變動多少,可以重新議約?解約賠償內容為何?
如果都讓法院判斷,不一定能達到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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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日常生活與接案歷程分享都在 IG、限動:西打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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